何志芳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雅瑤鎮(zhèn)上南村民委員會和安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鶴集用(2004)第000845號,面積132平方米,東至:水圳,南至:何輝全,西至:何錦洪,北至:空地。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何志芳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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