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麗棠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共和鎮(zhèn)南坑村民委員會南莊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鶴府集建字(共)第0502088號總字第76355號,面積65平方米,東至:楊船,南至:萬德,西至:梁尤女,北至:忠源。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黃麗棠(已故)
申請人:楊玉成
2024年4月28日
主辦: 鶴山市人民政府 承辦: 鶴山市政務服務和數(shù)據(jù)管理局 鶴山市網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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