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堂孫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宅梧鎮(zhèn)泗云村民委員會元坑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鶴(宅)第06020028號,登記面積117.6平方米,東至:崗邊,南至:堂孫,西至:崗邊,北至:后山。根據(j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xiàn)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何堂孫(已故)
申請人:何應輝
2022年6月24日
主辦: 鶴山市人民政府 承辦: 鶴山市政務服務和數(shù)據(jù)管理局 鶴山市網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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