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建鶴山市龍口河馬地咀河堤工程對該段堤段位置進行了合理調整并做了達標加固及堤相改造處理。工程按照程序規(guī)定進行了防洪評價論證、公眾意見征詢、調整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公示及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批等事項。根據《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有關要求,現對修改后的龍口河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成果報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告,現將劃定結果公告如下:
本年度劃定管理范圍的河流為:龍口河。
二、河湖管理范圍劃定(管理范圍示意圖詳見附件)
注:本次河湖管理范圍劃界基準線長度為河道兩岸基準線長度相加統(tǒng)計;無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沙洲、灘地和行洪區(qū)。
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原土地性質、權屬不變,但必須按照《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限制使用。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影響行洪和危及堤防安全的建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