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局:
報來《關于開展批而未供土地涉及公共設施等用地(第一批)清理工作的請示》(鶴自然資〔2023〕242號)收悉。經(jīng)鶴山市自然資源統(tǒng)籌管理委員會2023年第六次(總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批復如下:
一、根據(jù)《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解決批而未用土地盤活利用工作中相關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2〕183號)的有關規(guī)定,同意市自然資源局按照《鶴山市批而未供土地涉及公共設施等用地(第一批)明細表》(見附件),將《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核發(fā)給相關單位。
二、具體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局按程序組織實施。
附件:鶴山市批而未供土地涉及公共設施等用地(第一批)明細
附件 鶴山市批而未供土地涉及公共設施等用地(第一批)情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