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輝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楊金花與你方的勞動爭議案(案號:鶴勞人仲案字〔2022〕第028號),本委已依法審理完畢并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你方于鶴勞人仲案字〔2022〕第028號《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給申請人楊金花2021年4至7月份拖欠工資的總額為12758.85元。
被申請人的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若有證據證明該仲裁裁決書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的,你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鶴勞人仲案字〔2022〕第028號《仲裁裁決書》。自本公告在中國鶴山人民政府官方網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欄)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鶴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