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違法行為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 | 處罰依據(jù) | 行政處罰種類及幅度 | 違法程度 | 裁量情節(jié) | 裁量標準 | 備注 |
1 | 假冒專利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 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較輕 | 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終止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生產、銷售的違法產品價值在5萬元以下;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合同標的在5萬元以下。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 | 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責令停止銷售,免除罰款。 | |
較重 |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生產、銷售的違法產品價值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合同標的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 |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生產、銷售的違法產品價值1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尚未構成犯罪的。合同標的在10萬元以上,尚未構成犯罪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
2 | 假冒專利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 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較輕 | 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 | 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 |
較重 |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 |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尚未構成犯罪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3 | 假冒專利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違法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 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較輕 | 違法所得5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 | 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 |
較重 | 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一下 |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 | 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尚未構成犯罪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 ||||||
4 | 假冒專利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 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較輕 | 違法所得5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 | 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 |
較重 | 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一下 |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 ||||||
嚴重 | 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尚未構成犯罪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